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也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遵循。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要求和全面部署,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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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创新之一,是明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践要求之一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创新、实践要求,有几个看点值得关注。
一是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简单地说,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认识和行动。
二是重申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三是明确和重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十九大报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四是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五是作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论断,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要求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六是提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这也为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努力方向。
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
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但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全面部署并要求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坚持厉行法治。
一是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政治制度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同时又要支持国家机关和政协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有利于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好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艰巨复杂问题,
二是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的对象主要是文件行为和职务行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要求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进行审查,并对发现违反宪法的问题予以纠正;加强宪法监督,要求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抓紧研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职责。
三是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立法权的机关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深入推进依法立法,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四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级政府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负有严格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要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规范政府行为,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五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要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六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其中,“宪法法律至上”的提法与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强调的"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是一脉相承的,而依宪治国是实质上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七是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要按照中央的试点方案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组织,将行政监察,腐败预防,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进行整合,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并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要按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八是在条件成熟时启动宪法修改程序。为推动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和更好实施宪法,有必要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完善,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等在宪法中加以规定,使宪法在保持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基础上,实现国家指导思想、国家发展目标等的与时俱进,为重大政治改革奠定宪法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