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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挂牌 所有医药人注意了

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2015至2017年虽已过去,但是反腐还在继续,2018至2020年,又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医药人,跟着政策走!


两会已经闭幕了,给医药市场带来了重大变化。食药监总局撤销了,医改办没了,卫计委更名了,国家医保局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来了,政策的东风一吹,市场环境说变就变。


对于药企而言,跟着政策走,适应各机构的变化是目前应该重点关注的。


国家监察委成立了,其监察对象包括公办的医疗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据新华网报道,目前从中央到省、市、县,四级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已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早在2013年12月27日,国家卫计委就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明确规定:


医疗机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按规定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一次列入当地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本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不良记录名单公布后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其他省级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在招标、采购评分时对该企业产品作减分处理。


对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机关和监察、财政、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机制,互相通报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查处结果。


2017年12月22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不得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不得直接销售实物药品,不得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对医疗卫生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不得误导医生使用药品,不得夸大或误导疗效,不得隐匿药品不良反应。


由此可见,国家监察委同样成为药企必须关注的部门。反腐政策将会令药企的市场投入越来越透明,市场费用组成基本都可追溯到实际行为,造假越来越难。药企若想继续沿用带金销售模式,造假成本就越来越高。


带金销售是指企业根据医生开具该药品的处方数量给予其相应提成回报。在医保局、监察委的双剑合璧下,对于药企来说,带金销售模式也将要彻底调整,才能适应形势的变化与政策的需求。


此外,在备案制实施后,两票制、零加成、药方托管、二次议价等政策绞杀作用下,营销模式的调整,对于很多药企来说,将是一个非常大挑战。

来源: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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