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习近平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是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
将宪法宣誓制度在宪法中确认下来,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也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誓词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一名党员对党和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同时,也是党员共同的行为准则。
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017年10月3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带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瞻仰上海中共一大会址和浙江嘉兴南湖红船。当天上午,在上海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习近平带领其他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一起重温入党誓词。
重温入党誓词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入党誓词字数不多,记住并不难,难的是终身坚守。每个党员要牢记入党誓词,经常加以对照,坚定不移,终生不渝。”
来源:工人日报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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