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从跨省引进动物的监管力度,为严防输入性动物疫病的发生,我动物卫生监督所严格按照《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防疫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严格“四关”。即把好引种申请材料审核关、隔离观察场所现场复查关、检疫审批初审关、落地检疫监管四关,有效地开展了跨省引进动物检疫审批和落地监管工作。以维护动物防疫秩序为核心,促进养殖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为目标,严厉打击违法贩运行为为重点,从3月1日起深入开展跨省引进动物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完善和落实引进动物全程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引进动物监管制度、上下联动制度、同步巡查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举报受理制度等各项监管制度,并对引进动物从申报到落地的整个过程实施全程严格监管,加大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执法力度,不断完善引进动物全程监管机制。
二是加强经纪人的了解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经纪人资格的审查和管理,加强联系和信息沟通,建立重大动物疫情互通机制,及时、准确了解原产地动物防疫情况和疫病流行情况;与经纪人签订监管责任书、防疫承诺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三是严格执行调运前审批备案制度。认真落实引进动物申报备案制度,把审批备案和检疫监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凡达到审批备案条件的必须按程序审批备案 。
四是严格执行引进后落地申报制度。根据《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引进动物落地报检制度。接到货主或承运人落地检疫报检后,立即到现场实施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必须在指定地点隔离14天,确定无疫后注射相关疫苗,出具证明后方可销售。
五是加大突击检查的力度和频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成立专项执法小组,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蹲点守候、流动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增加执法频率,严厉打击非法引进动物。做到巡查到位100%,发现问题处理率100%,及时跟踪处理,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
六是加大宣传,营造气氛。一是利用张贴通知,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青海省跨省引进动物管理办法》、《安全调运动物告知书》和《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群防群治。对贩运经纪人进行培训和一对一讲解,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的和依法经营的意识。并公布举报电话,并对举报实行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