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中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规范临床执业行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做好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根据豫卫监局[2017]45号文件要求,新乡市卫监局近期对市属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监督执法进行了拉网式检查。
卫生监督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照检查表内容,逐一检查了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和血液制品管理、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疗废物管理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等情况;针对个别中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及感染防控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卫生监督员现场给予指导,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中医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感染防控执业行为,提高了依法执业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