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医保的话题源源不断,在业内掀起不小的波澜。4月1日,《关于执行2018年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正式在浙江省全面实施。这也意味着,后天开始,浙江省所有零售药店与公立医疗机构将执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令人关注的是,在通知下发后,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召集并起草了一份《关于医保定点药店不宜与公立医院执行同一支付标准的建议报告》,个中缘由,耐人寻味……
大部分医保药品会出现价格倒挂
2月底,浙江省公布《在线交易产品联动(采购)价格支付标准》,并要求于2018年4月1日开始执行,当中确认了在标产品的医保支付价格,非中标产品的价格申报根据取全国最低中标价原则,企业委托医疗机构申报,3月31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人力资源成本以及生产要素价格上扬的情况,药品零售行业经营成本的不断上升,执行统一支付带来的最直接影响便是药店利润空间的压缩。中国药店管理学院浙江分院院长刘志强透露,2016年浙江省药品零售业费用率高达30%左右,而利润率仅为2.1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另外,据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调研,零售终端药品销售占浙江省终端市场的21.73%;医保药品占零售药店总销售额的40-60%。
一位业内人士算了这样一笔账,据已经出台的5700个标准编码品种估算,杭州一家连锁药店经销的613个药品中,294个品种直接倒挂;宁波一家大型药店经销的3025个药品中,541个直接倒挂。
事实上,统一支付标准的执行不仅对零售终端的运营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样考验着连锁终端的采购能力,上述可能“出现倒挂”的药品品种多为处方药,相比有品牌资源的大连锁,中小连锁更为头痛。
药事服务能否助力连锁突围?
诚然,政府出台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当地医药行业对此也表示理解和支持,但更多人还是认为该项政策缺乏考虑本土零售药店的实际情况。
他们的担忧不无道理,零售药店是自主经营的企业,不但进货价要高于公立医疗机构,而且还要支付税收、房租、人员工资等各项费用,如果执行以最低采购价为依据所制订的医保支付标准,大部分医保药品就会出现价格倒挂,负担不了经营的必须费用,容易引起大面积亏损。
这才出现了一份《关于医保定点药店不宜与公立医院执行同一支付标准的建议报告》。那么,如何解决当下零售药店面临的医保支付“同一标准”之关?
对此,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将目光聚焦在了“药事服务费”上,其建议之一就提到了“将药品零售药店纳入药事服务的范围,建议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时给予零售药店加15%的药事服务费用。”
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底,浙江省社会零售药店总数为16150家;从业人员十多万,注册执业药师20235人,店均1.12名,其比例高于全国水平。鉴于目前我国民众仍然处于用药知识比较匮乏,健康理念仍有待提高的状况下,执业药师“健康守门人”的角色应当更加关键。
以杭州为例,社会零售药店每年接待顾客937.5万人次,倘若执行“同一标准”之后,通过“药事服务费”为公立医疗机构分流,亦可缓解药店经营压力,有助于提升执业药师的地位。
在英特药业副总经理张锦桦看来,行业协同自律以及企业进行内部挖潜同样是当前零售药店应对的关键。如何能够长远发展和生存服务竞争力企业运营的决胜法宝,这一切最终都将落脚在服务品质上。
他表示,作为药品零售企业,要借助平台行业协会等渠道,积极与政府沟通,争取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而品牌工业也要对浙江省的医保支付价的政策予以足够重视,尽快出台相关对策,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变化。“零售企业应加强相互交流,协同自律,减少内耗,提升内部管理,进行内部挖潜;面对政策变化,工商之间更需共渡难关,共同面对,携手发展。” 张锦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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