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
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昆明市重点公共场所卫生整治要求》《昆明市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整治要 求》和《昆明市小诊所卫生整治要求》等文件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市被督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
督查
范围
以昆明市10个区所辖的38个街道办事处309个社区为督查区域,对本次涉及复审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和度假区22个社区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及生活饮用水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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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分组
督查方式
采取拉网式、全覆盖的方式,每个督查组每次共督查22家单位,重点督查主次干道、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周边、背街背巷、城中村、城郊结合部。
督查结果
被检查单位总体卫生状况不容乐观,在卫生许可证、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及卫生规范等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部分经营单位台账资料未建立或内容不完整,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三是部分经营单位基础卫生设施配置不到位或未投入使用,四是部分经营单位环境卫生不整洁,未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的要求,五是个别片区存在有无证经营的现象,六是部分小诊所消毒记录不全,索证资料不完整,七是少数二次供水单位无巡查记录,涉水产品索证资料不完整,现制现售水公示资料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