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市卫发〔2018〕69号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委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方案和质量控制评价标准的通知》(甘卫妇幼函〔2017〕177号)、《天水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天市卫发〔2017〕274号)的要求,省、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一级产科
经各县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天水新天坛医院、天水退休医师医院、天水广济医院、天水微创医院、天水三阳医院、麦积区花牛镇中心卫生院、麦积区甘泉镇中心卫生院、武山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武山县洛门镇中心卫生院、武山县滩歌镇中心卫生院、武山县马力镇中心卫生院、武山县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张家川县龙山镇中心卫生院等13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一级产科评审。甘谷县、秦安县、清水县3县区未报告一级产科等级评审情况。
(二)二级产科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对15家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申报的二级产科进行了评审,秦州区人民医院、天水四0七医院、麦积区妇幼保健院、小陇山职工医院、武山县人民医院、武山县中医院、秦安县人民医院、清水县人民医院、张家川县人民医院、张家川县中医院、张家川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11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二级产科评审;秦州区妇幼保健所、麦积区中医院、甘谷县人民医院、甘谷县中医院等4家机构设置的产科未能通过二级产科抽查,需整改后重新评审。
(三)三级产科
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评审认定,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4家医疗保健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三级产科评审;省级对天水市武山县人民医院二级产科进行了抽查,经评审,通过二级产科评审抽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医护比、床护比及各级医生比例不合理,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存在一定的医疗保健质量安全隐患。
(二)部分机构产科设置结构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产科门诊无抢救室、产房分区不明晰,存在门诊与住院部、产房与新生儿科距离较远等问题。
(三)个别产科规范性制度、职责、质量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产科核心制度不完善或未严格执行,未制定降低剖宫产措施,剖宫产率较高,产科多学科合作制度落实不力,院内感染管理的重点科室产房、新生儿及手术室感染管理监测不足,多项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卡的填写不完整,产科质量控制与指标监测缺失,个别医院对质控指标概念不清。
(四)个别医院有超执业范围服务现象,违规开展产前诊断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未及时校验问题。
(五)产科医务人员应知应会、三基知识、剖宫产指征掌握欠缺,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救治能力不足;医院对年轻医务人员培训考核不到位,危急重症救治演练不足;普遍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文书记录不完整、无妊娠图、无危重症抢救记录等病历缺陷。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未对高危妊娠进行全程监护,高危孕产妇分级转诊机制不完善,一级至二级转诊落实不到位。急救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等级评审要求,存在急救药品种类不全、急救设备如心电除颤仪配置不足等现象。
(七)孕产期健康教育服务内容不规范,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通报提出的问题及专家组对每个机构的评审意见,加以整改。要按照《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天水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编制、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强化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将产科质量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测分析,并持续改进。
(二)未开展、未申报、未通过一级、二级产科等级评审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认真整改查漏补缺,及时按评审工作方案要求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评审,重新评审。年内所有县区、所有助产服务医疗机构全部完成产科等级评审。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加强产科业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危重症处理技术的培训与考核,提高高危识别的诊断、转诊能力,做好孕产妇分级管理和高危专案管理工作,强化产儿科危重症的模拟训练,及时规范进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的讨论,找出影响死亡的因素,提出干预措施,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要进一步健全产科各类制度、职责,做好各助产机构院内质量控制管理,完善各类报告卡的填写及各妇幼项目工作的落实,有针对性的收集产科相关数据并开发利用好,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实抢救药品的种类,严把病历书写关,做好病历的质控工作;不断完善产科业务及相关保健项目、孕期检测项目,提升服务内涵,按要求做好孕产妇转诊工作。
(四)各县区要按照本次产科等级评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产科的监管评审,提高服务水平。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审核程序,明确各助产机构的职责与服务范围,原则上未完成产科等级评审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要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规定,依法规范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确保助产技术服务质量和安全。
附表:天水市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审评分表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9日
来源:市卫生计生委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http://site.conac.cn/www/284062804/6059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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