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通知》提到,各市要以这次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公立医院收入来源、工资水平、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
《通知》明确,各市要在底子清、情况明的基础上,全面考虑前期综合医改进展情况、财力状况、管理水平以及承担改革任务能力等因素,选取基础工作扎实、有代表性的公立医院开展试点工作。除潍坊市外,其他各市至少应选择1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与公立医院充分协商,在确保1家试点医院的基础上,宜多则多,合理确定试点医院数量,稳步推进改革。
《通知》提到,各市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10号)精神,结合本地和试点医院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细化改革措施,落实方法步骤,建立责任体系,并于2018年2月底前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试点工作从2017年12月开始,为期1年。
《通知》还提出,为切实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山东省成立了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协调指导小组,各市要参照省里做法,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指导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任务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相关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注重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坚持将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与医院治理结构、运行机制、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改革协同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强化政策指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改革主体作用,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创新创造。加强工作调度,注重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加快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模式,为全面深化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官网、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