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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1、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清河县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就诊。
2、门诊医师开具慢性病处方。
3、收费处交费。
4、持社保卡、《清河县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和门诊费用票据及处方到城乡居民医保窗口进行补偿(大厅一楼东南角)。
咨询电话:0319-8183026
温馨提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内的门诊检查、诊疗、用药起付线4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