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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发文:药店保健品是抽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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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抽检品种为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三类食品(含进口食品)。




抽查样品:保健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含进口食品


《通知》指出,保健食品包括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血脂类、辅助降血压类、减肥类、缓解体力疲劳类、提高免疫力类等七类产品(简称七类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包括豆奶(乳)饮料、豆浆、核桃露(乳)、杏仁露、花生露等含植物蛋白成分的饮料。方便食品包括方便面、调味面制品(辣条)等。


药店成为抽查重点


《通知》指出,重点在批发市场、超市、食杂店、零售药店等实体经营环节抽检上述七类保健食品及存在“傍名牌”、山寨、仿冒等情况的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总局本级抽检任务中安排部分网络销售食品抽检,重点是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任务量的30%。


抽查范围: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等县级及以下地区。


抽检数量:共抽检2595批,其中保健食品770批,植物蛋白饮料770批,方便食品1055批。总局本级抽检保健食品、植物蛋白饮料和方便食品各200批,总计600批。省级局共抽检保健食品570批、植物蛋白饮料570批,方便食品855批,总计1995批。其中,内蒙古、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各抽检保健食品10批,植物蛋白饮料10批,方便食品15批,山东、河南各抽检保健食品30批,植物蛋白饮料30批,方便食品45批,其余各省级局各抽检保健食品20批,植物蛋白饮料20批,方便食品30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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