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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工作按照发布引进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与考察、公示、审批办理引进手续的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引进人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
2.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及学位证(应届生需提供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填报的报名信息表1份。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
报名地点:郑州大学中心体育馆
3.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整个人才引进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测评。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测评。测评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不指定题目,也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由测评小组进行业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水平及其他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测评,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测评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测评成绩未达到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测评时间及地点报名时另行通知。
5.体检与考察。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与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
(2)符合本公告第三条“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6.公示及聘用。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相关手续。本次聘用人员在独山县服务年限不得低于五周年(含试用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6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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