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关心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有志从事药品审评及相关工作。
(五)年龄:原则上应届毕业生一般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社会在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岗位年龄要求以附件为准。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全日制学历学位、专业要求或技术条件等要求,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招聘40人,包括审评人员21人,审评支持人员及综合管理人员19人。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药审中心2018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岗位信息表》。
三、人员待遇
本次招聘的聘用制工作人员不占事业编制,不解决北京户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工作地点在北京,按国家公职人员管理。薪酬约10-25万元/年,具体根据个人情况、应聘岗位以及绩效完成情况核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12:00。
(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一般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参加面试的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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