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太原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提出,太原市将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减轻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太原市每年新诊断职业病病例200余例,其中尘肺病约占93%,涉及煤炭采选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等不同行业。尘肺病人平均接尘年限呈缩短趋势,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尘肺病人数逐年上升。
为此,太原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同时,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为重点,在矿山、汽车维修4S店、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该市还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无法达标的用人单位,太原市将严格依法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