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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本级参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须知


一、个人理赔基本材料要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A4复印件一份

2、被保险人社保卡原件A4复印件一份

3、提供被保险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原件A4复印件

如被保险人死亡,提供受益人之一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建行、农行、工行、中行、交行、农信、邮储,任一银行结算型银行卡或存折均可)

二、门诊慢性病理赔材料要求

1、 特殊门诊收据原件(收据请按时间从前至后排序,如单位或街道有二次报销,请提前留存复印件)

2、 门诊慢性病本第一页和门诊收据对应记录A4复印件

注:收据为统筹7万以后的部分,超出封顶线费用积累至5000元以上进行报销

三、住院理赔材料要求

1、住院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由医生开

3、住院病历(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转外就医审批表)(病案室复印

4、住院期间明细汇总表加盖住院收费处印章(出院处打印

注:以上材料均需医疗机构盖章后生效

四、被保险人死亡提供材料要求

1、《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家中身故可提供火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土葬证明原件),每位法定受益人亲笔签名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及《保险金转账授权书》,及每位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A4复印件

2、需到单位、街道或村委会,在《身故关系证明》上盖章

五、代办提供材料要求:

1、如患者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患者本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处及《理赔申请书》中的“被保险人签字”和“申请人”共3处(即打“√”处)亲笔签名并按红手印

2、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A4复印件

※重点提示

1、所需提交材料均为同一年度内统筹金累计至7万及以后的费用材料

2、您所提交的材料将会送至档案局保存,如果单位或街道还有报销的,请一定提前留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请与医保卡及银行账户分开复印,与请使用黑色炭素笔填写表格,红手印用右手食指按在签名上

4、本级参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覆盖路北、路南、高开、古冶、开平五个区

理赔地址:           领款咨询电话:5923062

1、太平洋寿险:卫国路18号(卫国路与新华道交叉口北行200米西侧)太平洋寿险公司

电话:5913028   公交车:29、99、118路,新华道口站下车

2、唐山医保局:卫国路丹凤路交叉口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      

电话:2803129   公交车:19、40路,唐山市民服务中心站下车

3、古冶社保局:古冶唐家庄人社局南楼一层医保大厅太平洋窗口   电话:5028077

  □ 是否提供收据领取手续(如未提供收据领取手续引起的一切后果请自行负责!

 注:如患者曾在唐山以外的地区发生住院或门诊特殊疾病的费用(符合医保程序的)且统筹金已达到7万,并且已经在唐山市医保局报销的:

1、请将交给医保的全部材料复印(包括收据、诊断证明、病历、明细汇总表、转院申请单),其中收据复印件盖医保局财务章

2、提供医保报销之后的医疗审核明细表原件(或盖单位财务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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