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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提醒:中医诊所备案须知

2017年12月1日起全国开始施行《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日照市已全面实施。日照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在此提醒,申办中医诊所应知悉以下内容:

一、举办备案中医诊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诊所主要负责人应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2.应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诊所的名称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应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诊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不得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中医备案诊所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工作制度、隔离消毒、人员管理、药品管理、处方书写、传染病管理等);

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选址报告,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诊所平面图;

7.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签订医疗废弃物回收协议;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8.消防应急预案;消防安全承诺书;

9.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资信证明。

三、中医诊所诊疗范围要求

1.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

2.并非所有的中医药服务都可以开展,对所开展的技术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不得在中医诊所开展,如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

3.申请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四、备案程序

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日照市卫生计生委申办中医诊所备案的,请到日照市行政审批大厅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咨询电话0633-871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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