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工作,提高卫生管理水平,保证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4月9日--18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市区的2家市政水厂、7家自备水厂开展了卫生监督专项检查。
检查采取查阅资料、现场监督、检测等形式进行。通过检查发现9家供水单位均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有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各项卫生制度、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及供水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各水厂生产区安全封闭,泵房内外环境整洁;使用的涉水产品有批文和使用说明;大部分单位能提供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和水质检验报告;对出厂水的现场快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不用程度的存在以下问题:供管水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未加盖培训合格证章;卫生档案内容不完整,有缺项和涂改现象;水池通气孔无安全防护罩;涉水产品卫生行政批文复印件未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使用的水质消毒剂不能提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报告;水质自检记录登记内容不完整,紫外线灯管使用记录内容不规范;水池(箱)清洗消毒频次每年达不到两次,清洗消毒后水质检验报告不全等。
卫生监督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各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台账、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我们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