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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服用中药饮片的患者注意啦,医保报销比例有新调整!

   

        从6月1日起,大连市医保开始执行《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而2018年辽宁省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中药饮片部分的编码刚刚下发,无心姐从下发的目录中发现,中药饮片全部是乙类和丙类药品。前期说过,乙类药品是有10%先行支付比例的,只有9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是完全由患者自费的药品,也就是说,从6月1日起,所有使用中药饮片的医保患者,都要有自己承担比例。

        过去的医保药品目录中,中药饮片是在规定的单方不予支付的99种和单复方均不予支付的28种和一个类别之外,其余全部为甲类药品,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调整,对经常使用中药饮片的医保患者来说,会有一些影响。从6月1日起,在住院或门诊慢病待遇中使用中药饮片中乙类药的,先行支付比例为10%,当然,如果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对患者是没有影响的,个人账户的钱都是患者自己的。

        也就是说,如果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中药饮片中属于乙类药费用的,都要自己先承担10%的药费,其余90%才能纳入医保报销。比如复方中使用甘草、金牛草、甜瓜蒂、黄瓜籽等中药饮片时,药费共计100元,那么患者要先行支付10元,其余90元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照医保报销比例报销。

        另外, 中药饮片中的免煎颗粒属于丙类药品,是100%由患者自费的,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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