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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资讯】花2000元让出租屋内的“医生”开双眼皮 胆子太大!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割双眼皮

开眼角

注射玻尿酸

注射肉毒素

……

  市面上各种医疗美容项目让人目不暇接,不免让广大爱美群众心动,但切记警惕非法医疗美容!


  今天小卫就用日前才发生的一起真实案例给您提个醒!


轻信介绍  以身犯险出血不止

  4月17日,浦东新区卫计委监督所接到某派出所报告,需对一起涉嫌非法行医案件进行移交。


  当面对卫生监督员的调查询问时,周某眼周仍缠满绷带、余肿未消,说起这次手术,连连表示后悔不已。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举报人周某通过朋友介绍于2017年11月来到王某在居民小区内经营的“整形店”,看到“医生”王某正在给别人割双眼皮,在朋友的鼓动下,周某心动了。商量好费用为2000元,决定就在此手术。


  2018年4月4日,周某在“整形店”进行了割双眼皮手术,但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了眼皮流血不止的意外。在无奈去医院包扎伤口后,愤怒的周某拉着“医生”王某前往花木派出所报案。


  经过周密调查,“医生”王某对此次非法行医事件供认不讳。



翻开“医生”王某的真实身份

  初中学历,未取得任何卫生技术人员资质,也未办理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称在江苏省沭阳县某机构接受过培训,但不能出示相关证明


  自2017年5月起,王某便在所租的小区房屋内开展割双眼皮、开眼角等医疗美容项目,为熟人和朋友介绍的顾客手术。


  所谓的“整形店”其实就是普通的民居,只有一次性刀片和简单工具,并没有做手术必须要配备的医疗器械和消毒设施。


  得知真相的周某,眼泪掉下来……


  正可谓: 

  机构无证,设施极简;人员无证,胆大妄为。

无证行医者,这样的代价还继续?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对王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0元整并处罚金47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改正,仍继续违法行为的话,无证行医者面对的将是刑事处罚


别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在此,小卫提醒广大消费者:


  割双眼皮、开眼角、注射玻尿酸、注射肉毒素等都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属于诊疗行为,需要医疗美容的市民,要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核准有医疗美容科目的医疗机构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实施。


  切勿贪图便宜或轻信非法广告到非正规场所开展,以免自身的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市民如发现涉嫌无证医疗美容行为,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962223进行投诉举报。





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本文来源:浦东新区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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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卫和小薇,祝您健康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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