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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是我市唯一一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创建于1975年,医院曾两次荣获卫生部表彰的“先进单位”,1998年滕州市被中残联等六部委联合授予“全国精神病社区康复工作”先进市,其经验向全国推广,被誉为“滕州模式”,次年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精神卫生中心现有职工196人,设有临床医技科室26个,职能科室11个,4个病区共有床位300余张。现已成为我市重性精神病救治和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该中心在原有医技科室的基础上增添了心理检测室、康复科、睡眠医学科等,开设了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门诊。扩大了医疗服务范围,提高了医疗技术水平,形成了集诊疗、康复于一体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为精神病患者提供优质、价廉、高效、全方位的服务。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发展及学科建设需求,经市政府同意,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拟面向社会招聘2名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8年5月10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专业

学历

学位

需求人数

备注

精神科医师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研究生

硕士及以上

 2


合计




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http://www.tengzhou.gov.cn/zzq/zfbm/tzswshjhsyj/)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并将《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及其他报名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13863260748@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专业名称+学位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硕士研究生+山东大学+李**”。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0日-6月10日。

报名材料:

①《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请上传正反面);

③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就业报到证》扫描件;

④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扫描件;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

⑥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2.资格初审

医院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7天内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的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⑤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报名登记表照片一致);

⑦有本人签字的《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1);

⑧有本人签字的《2018年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公开招聘备案制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医院留存复印件,不再退还。

(三)面试

面试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考官共7名,由3名医院专家和4名外聘专家组成,由市纪委负责监督。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滕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人选,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专业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医院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面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医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滕州市精神卫生中心院人事科

电话:0632-2522153电子邮箱:13863260748@163.com

联系人:邱主任

五、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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