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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聘计划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垫江县2018年上半年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3”)。
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以下简称“附件4”)。
2招聘条件,范围及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6.往届毕业生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需在报名当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服务期限内不能向县外交流调动。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9.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已被我县拟聘的事业人员;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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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 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公开招聘其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3.2018年上半年垫江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4.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5.垫江县赴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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