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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确定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验收专项清查工作。
全省提供中药饮片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中医类别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中药饮片采购
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人员资质和采购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医院是否对供应单位资质进行验证审查存档,医院与中药饮片供应单位是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医院是否定期对供应单位供应的中药饮片质量进行评估,是否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供应单位中药饮片抽验不合格及收回GMP证书等相关情况纳入评估范围,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供应单位和供应方案。
医院是否存在从中药材市场或无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采购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情况,是否存在购进使用包装标签信息不完整的中药饮片情况。
医疗机构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是否使用经审查存档的对公账号结算货款,是否留存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名称、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的随货同行单。
医院或采购人员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为个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中药饮片验收
医院中药饮片验收管理制度、验收人员资质和验收登记入库程序等是否符合规定。
医院验收人员对购入的中药饮片质量有疑义或发现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时,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医院是否设置中药饮片检验室,并能对中药饮片开展常规检验。
医院是否存在使用掺杂、回收药渣再销售、以次充好、虫蛀、霉变等假冒、劣质中药饮片情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4日前)。
(二)单位自查阶段(2018年6月8日前)。
(三)市、县检查阶段(2018年6月22前完成)。
(四)整改阶段(2018年7月)。
实施方案要求,通过清查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管理,建立健全中药药事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中药饮片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对严重违规违法现象要坚决予以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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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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