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执业药师考试的情况来看,有部分地需要提供对社保或养老保险的要求。2018年有可能会进一步扩大范围哦!想要报考2018年执业药师的考试务必了解这类要求。
1.、限制异地报考
第一,有这种考虑的地区在办理合格证书时审查“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注销合格证书”。
第二,是在考前现场审核环节,对怀疑为异地报考的考生核查“本地缴纳社保的社保卡或社保缴费证明”。
2、限制报考专业
有的地区只审查非药学类专业考生,但是大部分地市则没有这种区分,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都要查社会保险。
3、 审查工作单位的真实性
这是审查保险的重要目的;通过审查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以确认报考考生在岗工作。为了更进一步保证这项审查工作的效力,有的地区还要求提供工作合同原件,比如江苏苏州执业药师报考。另外,各地区对于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方面的要求也存在差异。但是,鉴于社会保险可以补缴,所审核时间比较短,容易造假。有的地区要求“社会保险参保累计缴纳年限应不少于报考条件中相应的工作年限”。
1、执业药师报考考生工作程序增加
因为为了限制考生异地报考、限制非药学类专业报考、审查工作岗位的真实性,可以有更好的政策措施进行替代。比如可以使用其他证明(GSP岗位证书等)进行替代,实在没有办法的,再审查社会保险。
2、新老考生的政策衔接容易出现争议
比如山东省8个地区2016年开始审查社会保险,那么2015年报考的老考生,如果没有社会保险,而在2016年考试通过后,在拿资格证书环节需不需要审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果审查,没有这个证明要不要放资格证书?
3、这种政策会打击单体药店
一般规模比较小的单体药店,给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采用这种政策,会阻碍该类单体药店及时考出执业药师,从而导致和GSP要求单体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政策发生矛盾。同时,这也会迫使单体药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将准备“挂证”的人员弄成自己的员工,从而从现政策的异化。也就是本来想促进执业药师在岗的准入政策,反而造成了执业药师实质上没有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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