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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提高群众获得感

来源:中睿商学院

导语: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药品医保目录是保障广大参保人基本福利,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基础目录信息库。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对社会公共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均采用“动态调整”制,在药品批准上市后的较短周期内,启动医保目录准入程序。一方面,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和医疗消费高位增长所带来医疗费用支出压力;另一方面,激励医疗新技术运用和创新药物研发。

我国历经2000200420092017年四次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现行目录共收载药品2535个,为提高参保人的福利水平、保障基金平稳运行作出了重大贡献。尤其是2017年目录调整过程中,人社部对严重疾病疗效显着的部分高值专利药采用了谈判准入机制,切实解决了广大患者临床需求,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我国医保目录调整机制还存在着调整周期长且不固定,评价方法和准入程序不清晰、缺乏透明度与可预测性等问题。为此,20174月,人社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旨在探索建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与国际规则接轨,实现目录管理精细化与科学化。

作为我国医保制度改革有益探索,“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应关注以下要点:

其一、倡导“分类管理”基本理念。

“分类管理”是管理学灵魂。对于我国医保目录管理而言,现行目录已初步体现了“分类管理”理念,如对目录内“甲、乙类”药品采取不同报销比例。

为提高医保用药管理的效率与精准度,可依据药品批准上市时间、创新程度、临床属性、报销水平、中央与地方准入权限的不同,对准入药品进行细分管理。如在目录准入管理时,可根据药品创新程度的不同,采取分通道申报。即重大突破性创新、新通用名、新剂型或新适应症药品,在申报周期、提交资料、审评标准、准入流程和决策程序上均实现差异化管理。

 

其二、坚持“动态平衡”核心原则。

“动态平衡”首先体现为“满足参保人临床需求和保障基金稳定运行”相平衡。在保持参保人用药连续性和稳定性基础上,尽可能补齐保障短板,及时优化目录结构,代表参保人员进行“以量博价”的集团性购买和“以远博近”的长远性购买,保证基金可持续。

其次,要在“鼓励创新与仿制药替代”之间保持动态平衡。2017年人社部首次谈判成功后,建立常态化的创新药物准入机制已成为支持产业创新的重要制度。2016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指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因此,通过目录增设仿制药替代信息,鼓励临床优先使用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替代原研药,是促进仿制药产业发展、增强药品可及性的关键措施。

与此同时,要实现目录“准入与退出”间动态平衡。通过第三方临床疗效评估、基金支出分析等措施发现基金占用大、疗效不显着的临床辅助用药,利用支付标准调整、支付限制、协议管理等手段进行目录内有效控制,并综合药品临床价值、安全性风险和市场竞争变化等因素建立“逐步退出机制”,提高医保基金的利用效率、控制基金风险,最大化地保障患者的临床用药需求。

 

其三、依托“定量评价”决策平台。

药品疗效和参保人临床获益是药品目录准入的核心评价指标。故动态调整工作应依托以循证医学的临床数据为基础的“定量评价”决策平台,着重关注两项量化评价结果:

一是,临床疗效与治疗成本的性价比。卫生技术评估(HTA)系科学评价药品“性价比”金标准。域外经验表明,评价方法从定性向定量过渡是医保决策的大势所趋。准入药品与参照药物的“疗效增量”和“成本增量”的量化比较结论,不仅是医保目录谈判准入,亦是审评准入的主要决策依据。

二是,准入药品对基金预算的影响分析。对医保基金运行中关于流行病学、药品市场量价大数据,使用预算影响分析(budgetimpactanalysisBIA)和统计学方法,分析医保基金“购买力”,是判断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对基金影响的重要量化指标。

为缓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成为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影响参保人福利和企业创新积极性的关键措施。

“动态调整机制”只有在“分类管理”理念下,坚持“动态平衡”原则、依托“定量评价”决策依据,并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相衔接、与医疗和医药改革联动推进,发挥部门合力,多措并举,才能顺应医改从“规模改革”向“效率改革”重心转移的发展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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