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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招聘简章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切实加强自治区康复辅具人才队伍建设,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作为促进全区康复辅具产业发展的重要骨干力量,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是配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推动全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担民政部“福康工程”项目、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全区优抚伤残军人和工伤人员的辅助器具配置任务,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服务。
本次公开招聘文秘2名(合同制),具体要求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应往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类或新闻类专业毕业生。
3、身体健康,家在呼市市区或外地人在呼市有稳定住所。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各一份,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三张,到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6月29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3、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址)6号楼1楼118房间。
4、资格审查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负责;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至7月6日。
1、组织考试。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运用能力。
2、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告知内容为准。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工作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提前通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通知拟聘用人员参加体检。
3、体检和考察。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确定医院后,体检费由拟聘用人员自理。
4、工资待遇。新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本科学历试用期每月2200元(试用期半年),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每月2400(试用期半年);转正后本科学历每月3600元,研究生学历3800元。招聘人员转正后,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5、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作地点。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法人)与被聘用者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签订合同后,将调训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工作。
联系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处 王珂 王浦
联系电话:0471-6611205
附件:内蒙古荣誉军人肢残康复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2018年6月6日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下载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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