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防队伍增加公卫医师,具体工作经费列入财政……这次公卫工作规范调整的内容远不止这些,不仔细看就亏了!
就在昨天,国家卫健委发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原卫生部发布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卫疾控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6年一大改的工作规范和大家工作内容相关,强调多部门协同联动及对口帮扶,作为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实施者有必要了解。其次,新版规范涉及人员变动和经费投入调整,与大家利益相关,值得关注。整篇规范篇幅很长,小编挑重点和亮点分享如下:
旧版在相关人员组织架构上的安排,是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确定适当数量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专职或兼职开展重性精神疾病的社区(乡镇)防治工作。
而在2018版则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确定适当数量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公卫医师专职或兼职开展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工作。公卫医师作为强有力的补充力量,正式被纳入精防队伍。同时强调,要采取措施保持人员稳定,确保其每年接受专业培训。
在经费投入保障上,新版工作规范提及到的内容更加具体,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精神卫生从业人员的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
可以预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将有可能增加专项经费,工资会出现不同程度增长。
通过阅读全文发现,2018版规范更注重多部门联动、提倡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更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为群众办事效率。
文件规定,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精神疾病防治的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例会,通报各自工作情况。
2018版规范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承担的6大重点职责,包括: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配合政法、公安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
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
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对比旧版可以明显看出,新版规范没有分别对基层医疗机构分配职责,而是统一做出要求,必须承担以上职责,并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这一部分内容。
这次新规范直接量化工作指标,具体要完成的内容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举例来说,以下两个一“5”一“10”就建议牢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接收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来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或出院信息单,10个工作日内将其个人健康档案(录入信息系统。
住址不明确或有误的患者,5个工作日内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助查找;对于辖区筛查确诊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1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
类似的工作指标还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特殊患病人群,要服务好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相关部门在这块也是给予了重点倾斜和扶植,在新版工作规范中有具体体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逐渐受到重视意味着今后也将成为公卫、家医年底督查的重要内容,希望大家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