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
简 章
扬州妇幼保健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因工作需要,2018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备案制聘用工作人员,根据扬州市《关于创新我市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扬州市卫计委《关于申报2018年度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管理工作人员招聘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制定我院备案制工作人员招聘简章,现将具体事宜公示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医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11日—15日,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通过扬州妇幼备案制招聘773453218@qq.com邮箱进行报名。
(2)现场报名。扬州市国庆路395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4、注意事项。考生如网上报名的,需上传上述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
(一)报到及资格审核
考生于2018年6月20日7:30前到7号楼四楼第一会议室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信息。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2018年6月20日上午8:30-9:30。
3.笔试地点:院行政楼(7号楼)。
(三)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2018年6月20日14:00-18:00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面试地点:院行政楼。
五、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六、体检
2018年6月22日上午8:00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在岗位设置与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进修培训等方面与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工资待遇同岗同酬。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
联系人:尹老师、张老师
来源:扬州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