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发布通知,从适应全面两孩政策实施的角度,对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实现生育保险制度稳健运行。
通知要求,各市要高度重视,提高做好生育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和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法定假期内的生育津贴支付。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逐步探索多渠道解决生育奖励假待遇问题。
此外,要根据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加强生育保险制度运行风险管理,建立基金风险预警机制。要将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变化、月平均支付水平以及累计结余可支付额度等关键性指标作为监测重点,预防基金运行风险,保证生育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用人单位和职工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完善协议管理措施,加强费用审核。将生育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实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付费,明确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科学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实行即时结算,逐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要提高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管理水平,健全完善市级风险调剂金制度,加大调剂力度。有条件的市可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基金统收统支,进一步增强基金的统筹共济和抗风险能力。
点“阅读原文”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