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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平市人民医院公告

乐平市人民医院医职员工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医职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医院声誉,监督各规章制度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职员工。

第三条  医职员工投诉遵循逐级投诉的原则,即首先向被投诉人的科室进行投诉。

第四条  投诉应尊重事实,若因打击、报复等目的而捏造事实进行投诉,一经查实则从重处分。

第五条  接受投诉者应在3日内予以反馈,特殊事件投诉在7日内反馈。

第六条  医职员工若对处理意见不满意或没有得到反馈,可向分管院长投诉,直至向院长、书记投诉。

第七条  投诉内容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即:

1、上级处理事情不公,滥用职权。

2、科室间因协作而发生不作为,影响工作。

3、损害医院利益,蒙骗医院,徇私舞弊。

4、偷盗医院财产及包庇偷盗行为。

5、其它。

第八条  如有第七条第3、4款行为者,为保护医职员工免受打击、报复,可直接投诉到医院领导。

第九条  医院领导接到投诉后,应尽快组织调查,明确事实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医院领导应注意为投诉者保密。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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