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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部署,检查、评估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根据《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粤食安办健〔2017〕106号)要求,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方案》明确督导评估时间为2018年5月下旬至6月中上旬,对每个市安排的检查时间为1-2天;共设7个督导组对全省14个地市,主要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治措施、整治成效、宣传引导、机制创新等情况开展现场督导评估。现场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形式进行,汇总形成各地整治工作督导总结报告;未安排现场督导的地市以资料督导为主;督导后由省整治办组织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上级部门掌握的情况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对相关指标内容进行综合评估。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2018年各地食品安全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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