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
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
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确定加快已在境外上市新药审批、落实抗癌药降价措施、强化短缺药供应保障;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要坚持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和金融稳定运行,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强市场信心,促进比较充分就业,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会议确定了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措施:一是增加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完善考核机制,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三是禁止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减少融资附加费用。四是支持银行开拓小微企业市场,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小微信贷供给能力,加快已签约债转股项目落地。鼓励未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银行增设社区、小微支行。五是将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合格抵押品范围。
为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解决好重点民生问题,会议确定,一是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对治疗罕见病的药品和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的部分药品简化上市要求,可提交境外取得的全部研究资料等直接申报上市,监管部门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审结。将进口化学药品上市前注册检验改为上市后监督抽样,不作为进口验放条件。二是督促推动抗癌药加快降价,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各省(区、市)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要开展专项招标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要抓紧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三是加强全国短缺药品供应保障监测预警,建立短缺药品及原料药停产备案制度,加大储备力度,确保患者用药不断供。
会议通过《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草案突出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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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纠纷的治理,只有坚持下好预防“先手棋”,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前征兆和苗头进行排查处理,才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上演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草案突出医疗纠纷预防,规范医疗损害鉴定,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途径和程序(6月21日《北京青年报》)。
与过去医疗纠纷发生后强调事后的妥善处置相比,此次通过的草案最引人关注的亮点就是强调事前预防,即通过建立早期预警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这无疑是治理医疗纠纷的创新之举,彰显了以创新手段下好医疗纠纷预防“先手棋”的新型治理思维,一旦付诸实践,必将释放出从源头遏制医疗纠纷的强大正能量。
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当前十分棘手的难题,特别是由医疗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处理起来更是难上加难。尽管相关职能部门对此不遗余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整体看,医疗纠纷仍未得到彻底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时候还陷入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的尴尬。究其缘由,过分强调对医疗纠纷的事后处理而忽视事前的预防是关键症结。因此,在医疗纠纷仍呈高发态势和影响医患和谐关系构建的现实语境下,下好医疗纠纷预防“先手棋”,将医疗纠纷的治理工作从注重事后的亡羊补牢,转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综合治理,可谓治理医疗纠纷的优选路径。
风起于青蘋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虽然医疗纠纷的成因复杂,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将其控制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但这并不意味着治理医疗纠纷在事发前毫无作为。实践经验一再证明,许多医疗纠纷从量变到质变只有一步之遥,事前都是有微小征兆和苗头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忽视事前的征兆,不从一开始就给予足够重视,而是将注意力只盯住事后的防范,那么就必然会让问题愈演愈烈,进而形成所谓的“破窗效应”。显然,对于医疗纠纷的治理,只有坚持下好预防“先手棋”,及时对同类问题的事前征兆和苗头进行排查处理,才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上演,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可能再次发生的隐患,从而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不难看出,此番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之所以突出强调医疗纠纷的预防,其用意正在于此,可谓抓住了治理医疗纠纷的“牛鼻子”。虽然此举表面上只是治理措施事前事后的一个转换问题,但却有着“看似一小步,实则一大步”的深远意义,体现了源头治理医疗纠纷的新型思维。这种新型治理思维,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对医疗纠纷未雨绸缪地先一步施策,防患于未然,有效避免事后的“末端治理”不良后果,从而释放出“先手棋”的正面示范效应。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可否认,尽管事后的及时处置是治理医疗纠纷的基本要求,但提高事前的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坚持主动出击、杜微慎防,无疑应成为源头治理医疗纠纷的必然选择。当前,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风险之一,尤须进行治理创新。唯有坚持预测预警预防在前的治理思维,我们才能未雨绸缪地在治理医疗纠纷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医疗纠纷也才有可能由“零容忍”变为“零发生”。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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