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经办流程
(2018年4月17日印发)
为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工作,根据《达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达市人社发〔2018〕1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经办流程。
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范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的人员,出入达州市行政区域就医时均须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情形
(一)长期异地登记备案:针对长期异地居住或退休异地安置人员。
(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针对因本地医疗条件制约需要转到市外就医的人员。
(三)临时异地登记备案:针对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离开参保地或居住地,在异地突发疾病确需就地急救、抢救的人员。
(四)自主异地登记备案:针对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但自愿坚持到市外就医的人员。
三、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
异地就医人员应当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登记备案机构,按下列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一)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
1.登记备案
就医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到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股(6号窗口)填写《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审查属实即可办理登记备案。办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后当年内不得变更。
2.登记备案撤销
办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后,又回参保地长期居住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股(6号窗口)填写《达州市达川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申报表》,办理原备案的撤销手续;如需登记备案到其他地方长期工作或生活的,须重新办理登记备案,但当年内不得变更。
(二)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流程
在市内二级及以上就诊医疗机构提出转诊转院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转诊转院建议书,到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股(6号窗口)或居住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填写《申报表》,经审查属实即可办理登记备案,经办人员要及时把备案信息录入到金保网。次月5至15日(节假日顺延),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转诊转院建议书和《申报表》提交区医保局并按规定程序审签。该次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结算后,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三)临时异地登记备案流程
办理出院结算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病案首页或抢救措施等急救证明资料,到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股(6号窗口)填写《申报表》,经审查属实即可办理登记备案。该次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结算后,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四)自主异地登记备案流程
就医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区医保局异地就医结算股(6号窗口)或居住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科填写《申报表》,经审查属实即可办理登记备案,经办人员要及时把备案信息录入到金保网。次月5至15日(节假日顺延),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申报表》提交区医保局并按规定程序审签。该次异地就医费用按规定结算后,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咨询电话:0818-5336803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报表
2、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申报表
3、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流程图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或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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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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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地址 |
人员类别 |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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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了解异地就医政策 |
□是 □否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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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形 |
长期异地□ 转诊转院□ 临时异地□ 自主异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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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地(备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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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居住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区医保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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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区医保局和参保人各一份。
2、本表附申报人有效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办理长期异地登记备案,另需提供异地居住资料(提供居住证、房产证、租房合同、房主与当事人关系证明等任何一种资料)。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另需提供市内二级及以上就诊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建议书。办理临时异地登记备案,另需提供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病案首页或抢救措施等急救证明资料。
附件2:
达州市达川区异地就医撤销登记备案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或乡镇(街道)、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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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社保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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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外地址 |
人员类别 |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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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了解异地就医政策 |
□是 □否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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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因 |
本人因回参保地居住,特自愿申请撤销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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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
区医保局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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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备注:1、本表一式二份,区医保局和参保人各一份。
2、本表附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