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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18年耀州区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2018年耀州区健康扶贫优惠政策


1、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看病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

3、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合规费用报销比例95%;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500元,报销比例80%,较非贫困人口多10个百分点,住院基本报销每人每年最多能报13万元。

4、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3000元的,可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较非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了7000元,实行分段式报销,自负合规费用3000元以上到5万元(含5万)报销比例为50%;5万元以上到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到15万元(含15万)报销比例为75%;15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5%。

5、住院治疗费经新农合及大病保险报销后,还可以继续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

6、贫困人口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7、I类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48000元,II类特殊慢性病报销封顶线6000元,比非贫困人口多20%,可随时报销。

8、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免交押金,“先诊疗、后付费”,一次性报销,“一站式”服务。

9、县域外定点医院住院未能报销的贫困人口可带住院病历等相关材料到区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四重保障”一站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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