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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首例一吸烟者因做义工免于罚款


近日 

一名在禁烟公共场所吸烟被查的烟瘾君

由于积极做了医院义工

被免于罚款

这是宁波市首例因做义工免于罚款的吸烟者。

       

这项寓教于法的措施称为“社会服务折抵”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近日,宁波市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辖区某KTV检查时发现公民小石(化名)在场所走廊内吸烟,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作出了行政处罚,小石当即收到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违反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八条第(一)项规定,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对其处以五十元罚款。


而小石在收到《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鄞州人民医院劝阻吸烟等岗位的相应社会服务。


案情回顾
现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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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吸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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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出具文书


那么到底该怎么操作呢

1.禁烟公共场所吸烟被查,违法个人选择社会服务以抵消罚款;

2.填写《社会服务申请单》,预约好应去的社会服务站点(鄞州人民医院);

3.完成网上登记(宁波志愿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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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吸烟人员按期履行社会服务(正在巡查医院门诊走廊有无抽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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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小石到了鄞州人民医院,主动到义工志愿队报到,在门诊大厅、楼道内等多处进行宣传、巡查等工作。通过一小时的义务服务,小石感触有加,表示自己本来就想戒烟,就是当时忍不住抽一口却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到,现在更加坚定了自己的戒烟决心。


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最终认定,给予该吸烟者免于罚款的决定。该违法行为的履行,体现了刚性法律与柔性执法的结合,也符合文明条例提倡把宣传融入到法治实践的过程,真正体现文明“促进”的作用。


卫监提醒:社会服务折抵适用于违反《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禁烟规定,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参加并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处罚。


目前宁波市每个县(市、区)均有社会服务站点(医院)。若逾期未履行社会服务的,由社会服务站点告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该类处罚信息统一汇总上报至宁波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来源:鄞州区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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