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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开会了,传递药品集采政策信息

药品集中采购,历来是一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


记者 | 田庄

来源 | 中国县域卫生


近日,业内流传一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召开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显示,国家医疗保障局召集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山东、广东等省及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城市的负责药品招采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开会了。


《通知》也传达出了“下一步医保目录内抗癌药省级专项采购和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动向。


1

医院采购话语权或变大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招标,将有什么变化?试点工作将如何开展?


有观点认为,试点城市、医联体(医疗机构)的采购参与度将继续强化,但分类采购的思路仍将沿续。 对于抗癌药、用量大的专科用药,有可能会以试点方式开展批量采购,用量少及部分独家将开展议价确标或谈判。同时,备案采购、撮合交易、询价采购将呈现常态化。


换言之,医院将拥有采购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尤其是在临床路径与按病种付费的背景下,资源利用控制将更加严格,讲究疗效确切的同时医院将主动参与成本控制。


还有观点认为,国家医疗保障局主导的招标,肯定不是仅仅以价格为考量,而是在保证医药品质量的原则下,考虑性价比。


国家卫健委体制改革司监察专员赖诗卿不久前在某公开会议上提到,“按病种包干付费是国际流行的住院费用支付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药品耗材检查化验都是医院的成本,医保购买的是医疗服务,不是某个具体的药品。”由此看来,医院选择的药品,肯定是性价比最高的。不是最便宜的,也不是最贵的。高价格、高回扣的药品,自然就没了生存空间。


2

医保控费已成为常态化


药品集中采购,历来是一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热点。


随着2015年7号文及70号文的推进,药品集采从整体上来看,在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促进医药产业水平提升等方面有了明显进步,但同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药品招标主体不分离,药品集中采购手续繁杂(纸质网络申报材料要求多、各种CA、保证金收费不合理等)、唯低价是取加剧恶性竞争、市(县)药品招标次数频密、带量采购不能落实、医院拖欠货款等现象仍然屡禁不止。一味降价的后果,并没有实现多赢的局面,反而导致了各种不满意的声音出现。


新组建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接手药品招标采购,一方面体现了“谁付费、谁操盘”,另一方面,也是在现实医保资金池的水平下,兼顾不同用药水平和产业情况,采取药品中标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紧密捆绑的方式,分层次合理补偿,以实现相关利益最大化。


可以预见,随着各地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伴随而来的医保资金吃紧,医保控费已经成为常态化。接下来,在国家医疗保障局接管药品招标的背景下,无论是药品集中采购方式还是医保支付方式,还会有不断探索与尝试。尤其是医保支付方面,预付制的加速推进,将使医生的大处方、大治疗将会得到明显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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