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苍南县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苍政发[2004]309号)第六条第五款、第十条和《苍南县人民政府常务会义纪要》([2013]3号)文件规定:“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其女儿考上“211”工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父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为苍南户籍;
(2)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农村独女户、二女户家庭;
(3)农村独女户、二女户父母农业户口应均为公安部门界定为农业户口,二女户家庭父母一方落实绝育措施。
以下几种人员不符合条件
(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政策的;
(2)属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双方是少数民族农业户口的,生育一女孩,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
(4)本人及配偶一方非苍南户籍的。
申报程序
(1)申请对象填写《苍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大学生奖励金申请表》(申请表请到当地乡镇卫计办领取或参照下图格式自行打印)
(2)户籍所在地社区审核盖章、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乡镇卫计办统一报送县卫计局。
(3)时间截止2018年8月20日。
须备材料
全日制大学本科入学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光荣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份(2013年后已享受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的家庭,填写申请表和附录取通知书即可)。
来源:苍南县计划生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