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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省叫停门诊静脉输液!

7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发布通知,征求《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至6月20日

《征求意见稿》显示,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等)于2018年8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84号)等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2018年9月1日起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对于“限制门诊输液”,除了广西,还有很多地区已经在行动了。据统计,截至目前,广东、浙江、安徽、江苏、江西、河南、辽宁、四川、内蒙古等地区都已明确出台对门诊输液的限制性措施,全国已有多家医院已叫停门诊输液。

静脉输液的8个使用指征

尽管门诊输液被叫停,但若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可以使用静脉输液。具体使用指征如下:

(一)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二)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三)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四)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五)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六)经口服或肌注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七)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八)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将定期开展静脉输液处方点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随机抽查一周门、急诊不少于10个常见病、多发病(内科3个病种、外科3个病种,妇科1个病种,儿科3个病种)处方各50例(不足者以实际例数为准),了解门、急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并对抽查处方(用药医嘱)进行点评,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对滥用静脉输液、抗菌素和激素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以及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同时,加强门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且6个月内不得恢复。三是要加强儿科门诊、急诊科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管理力度,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比例和药量。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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