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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 便民新举措——我市正式上线“食品安全标准咨询平台”!


炎炎夏日,酷暑难耐,简直是出门就要融化的节奏!可是食品企业们的标准到期了怎么办?遇到问题了怎么办?难道要顶着烈日上门办理?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标准的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更好地为食品产业发展、食品安全监管和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要求,自2018年4月1日起,我市承担了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并正式开通了扬州市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

我市开通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


咨询服务平台承担的主要任务

1、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并向国家食品安全评估中心反馈;

2、回复各类食品安全标准方面的咨询,开展指导、解答等服务;

3、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4、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宣贯工作;

5、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收集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等。

平台登录方法

step1:

登录扬州市卫生监督所官网,点击左侧平台标识。

step2:

点击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按钮开始咨询。

咨询服务平台七个模块    

1、食品安全标准咨询;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查询;

3、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查询;

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查询;

5、食品安全标准备案;

6、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7、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建设信息畅通、功能完善、供需对接、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平台,实现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和互动发展。

同时,我市自承担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备案以来,通过严格落实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程序和工作管理制度,已备案公开各类食品安全企业标准31个,现还有14个标准正在审查中。已备案标准中包括蛋及蛋制品类12个、食用菌制品2个、复合调味料1个、肉类制品4个、冲调方便制品2个、发酵酒1个、小麦粉制品1个、罐头类制品4个、速冻生虾仁2个、糖果1个、预制八宝粥1个。



下一步,我市也将通过食品安全标准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掌握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最新动态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贯培训和以问题为导向的重点标准跟踪评价,与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标准业务能力水平。



供稿:扬州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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