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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率先开展台湾医师开办个体诊所受理审批服务

多年来,由于政策原因,台湾医师在厦门以个人独资形式开办个体诊所是不允许的,他们往往只能寻找大陆合伙人,“隐名”投资诊所,因此发展空间受到很大限制。今年4月10日,厦门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第30条指出“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厦门可以独资形式申办个体诊所和医学检验实验室”,打开了台湾医师在厦门开办个体诊所的政策大门。

6月26日,台湾医师在厦门开办个体诊所配套文件《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厦门设立个体诊所有关措施的通知》(厦卫医政〔2018〕286号)出台,标志着台湾医师在厦门开办个体诊所政策落地。海沧区卫计局立即研究落实,第一时间发布《海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实施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个体诊所有关措施的通知》(厦海卫计〔2018〕68号),率先开展台湾医师开办个体诊所的受理审批服务。

台湾医师开办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申办程序等与大陆现行要求类似。申请人条件为“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具备台湾或大陆承认的合法行医资质,并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设置的诊所必须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提交申请材料中如果提供台湾医师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者,必须同时提交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公证行医资格和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公证文书(中文文本)。此外,根据厦卫医政〔2018〕286号文件,台湾医师开办个体诊所的设置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而在海沧该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海沧作为厦门对台交流的中心城区,开放台湾医师开办个体诊所,不仅是实实在在的惠台政策,而且丰富了社会办医形式,活跃了医疗服务市场,对提升海沧基层社区卫生服务基础将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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