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村卫生所卫技人员再招19人公告
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网络建设,稳定和发展基层医务人员队伍,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公办村卫生所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十八周岁(截止时间2018年8月7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正在接受立案调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规章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卫技人员19名
三、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考人员可通过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卫计局部门专栏下载“龙海市公开招聘公办村卫生所卫技人员报名登记表”,本公告一经公示即可接受考生现场报名,报名时间截止2018年8月7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龙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人事股(石码镇紫光路17号),电话:0596-6386801。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考试只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在面试通知书上明确。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聘用。
五、体检
1.报考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分数相同时,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高者优先;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再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2.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缺席者,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体检工作由龙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对象应按时参加体检,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所报职位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及公示
1.体检合格的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
3.经考核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卫计局部门动态专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新招聘人员由公办村卫生所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分配在辖区内公办村卫生所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后经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合格的,签定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八、待遇
按龙海市公办村卫生所医务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九、其它事项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有关的成绩查询、体检、公示等考务信息都将在龙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卫计局部门动态专栏进行公示,请报考者注意登录网站及时了解相关考务信息。
附件:龙海市公开招聘公办村卫生所卫技人员报名表
龙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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