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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省改革方案,食品执法总队没了!

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

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改革方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会议2018年度议题计划》的通知(云办通[201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积极稳妥做好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公益性与经营服务性职能职责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略

  二、主要内容

  (一)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组建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1.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剥离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以行政划拨方式的方式,整合其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场地、设备、仪器、资产和人员,依托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为集团总部,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集团,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产品(设备、企业、基地)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由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并经省政府同意,委托省质监局监管。集团公司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制定公司章程,合理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允许第三方或私营企业等社会资本资金注入,允许集团公司职工持股,按照党建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企业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组织。


  2. 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整合省煤田地质局所属云南省煤炭产品质检站,省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所属云南省盐业产品质检站,省橡胶制品研究所所属云南省橡胶产品质检站,冶金集团所属云南省黑色冶金产品质检站,省农业厅所属云南省农机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玻璃陶产品质检站、云南省造纸产品质检站,省电子工业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电子产品质检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属云南省燃气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建筑工程质检站,云天化集团所属云南省化工产品质检站、云南省化工防腐质检站,省机械行业协会所属云南省机械设备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金银饰品质检站、云南省保健食品质检站、云南省放射性及有毒有害物质质检站,省通信管理局所属云南省通信产品质检站,昆明理工大学所属云南省汽车发动机产品质检站,省交通厅所属云南省汽车维修产品质检站,云南航天管理局所属云南省航天质量无损质检站,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云南省非金属矿产品质检站,省轻纺工业协会所属云南省化玻产品质检站,省林业厅所属云南省林木种苗质检站,省测绘局所属云南省测绘产品质检站,昆明电器科学研究所所属云南省电器产品质检站,云南师范大学所属云南省太阳能产品质检站,昆明冶金研究院所属云南省有色产品质检站,省国防工办所属云南省核辐射质检站,省住建厅所属云南省水泥混凝土产品质检站,省安监局所属云南省烟花爆竹产品质检站,昆明铁路局所属云南省米轨机动车辆产品质检站,省粮食局所属云南省粮油产品质检中心,省新闻出版局所属云南省印刷产品质检站,组建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相应产品产品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力争3-5年,再与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进行大范围、跨部门、跨行业改革整合,将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打造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二)在部门内进行剥离式改革,整合社会公益类职能职责,组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 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

  整合省质监局所属省纤维检验局(县处级)、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县处级))、省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研究院(副县处级)、省计量测试技术检测研究院(县处级)、省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云南分中心、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县处级)、省珠宝玉石饰品校对检验研究院(县处级)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承担标准化、计量、质量公益性技术研究,国内外标准分析传递,WTO/TBT通报,统一代码数据库运行维护,计量基准、公用计量标准建立、量值传递、计量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业务。

  2. 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

  在剥离式整合改革省质监局所属在昆六个处级直属事业单位(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特检院、省标化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职能职责的同时,重新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锅炉(含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含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液化气体汽车罐车、超高压容器和医用氧舱)、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各类检验检测和锅炉介(水)质及水处理设备检验;承担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罐体)检验工作;承担或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以及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特种设备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的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

  3. 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整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械评审与监测中心(县处级)、省药品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省药品认证中心(县处级)、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院(县处级)的社会公益类检验检测职能职责,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为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相应产品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型式试验、风险监测,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保障,以及提供其它不宜由市场提供的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研究,不再承担经营性检验检测及认证认可职能。

  4. 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整合省工商局所属省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县处级),省广告监测中心(县处级)、宣传中心(县处级)、信息中心 (县处级)、省工商行政干部学校(县处级)、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县处级),省物价局所属价格研究所(县处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所属省食品监督执法总队(县处级)、省酒类菅理办公室(县处级),省工业和信息化委所属省盐政稽查办公室(副县处级),省知识产权局所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省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省知识产权研究所,县处级),省质监局所属质量信息中心(县处级),组建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为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承担省市场监管部门事务服务等职能。

  (三)州市一级直属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衔接

  在顺利启动全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的同时,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托资源相对集中的当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对所属州市一级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保障性技术支撑服务。

  三、计划进度

  (一)2018年底前,完成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方案报批。将省质监局在昆六个直属事业单位明确的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整体注入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将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集团留下的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珠宝院、省建材院等四个省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并入云南省标准化研究院,重新组建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技术研究院;将特种设备经营性检验检测业务划入新组建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留下的特种设备公益性检验检测业务及其资产和人员,重新梳理组建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将分布在州市一级,由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管理的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划归地方政府,实行属地管理,参加当地政府主导的州市直属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

  3.(二)2019年—2020年,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体制改革,整合组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在完成全省各部门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整合的基础上,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各行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主管部门,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最终形成全省市场监管、环保、农业、水利、粮食、卫生等部门行业领域,真正意义上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省直事业单位改革大整合,重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机构,真正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产权清晰,运行有效、管理规范的改革目标。

  (三)2021年—2025年,通过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整合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实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以市场为导向、资产为纽带、品牌为引领,采用行政划拨、转让收购、兼并、职工持股、品牌加盟等方式,做大做强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并将集团打造成西南最具知名品牌、国内领先的专业化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奋力上市。

  四、配套措施

  (一)统筹人员安排

  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制定《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事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充分听取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省直事业单位涉及整合改革广大干部职工意见,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多项选择,妥善解决好检验检测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问题,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1. 事业单位外聘人员、工勤人员、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再保留在事业单位。在自愿选择的前提下,所属人员可办理相关手续,择优进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六个新组建机构,从事相关检验检测认证及管理工作。

  2. 事业单位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副科级以上业务骨干、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从事检验检测技术及业务管理工作的,可保留原事业单位身份和待遇不变,但不得超过三年,工作期间不得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领取任何薪酬及福利待遇,三年期满可自愿选择回原事业单位工作,也可办理相关手续正式在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工作。

  3. 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的,原事业单位应及时与其解除工作关系,协助其办理人员身份转隶、社会保险、新劳动关系建立等相关手续。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进入公司工作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并将工作人员在原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人员的工作年限。

  4.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时,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或离岗手续。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原事业单位统一发放。提前退休或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现行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现行办法执行,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5.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既不愿意到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也未被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择优聘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与原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事业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原事业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6. 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的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原则上全部保留在事业单位整合改革后重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待遇不变。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前已退休,原事业单位已转制为企业化管理的,其退休工资、福利、养老保险等基本待遇维持不变。

  (二)做好资产处置工作

  1.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其总部主体定位于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技术检验检测基地。对组建集团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检验检测专业设备仪器等,由权威机构进行确权评估;实验室场地方面,将现有检验检测认证场地按照实际业务使用进行划分;行政业务办公场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以满足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为前提进行合理规划设置,其余全部划入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后勤保障场地按人员比例划分,不可分割的公共场地和设备设施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集团可以租赁或分摊费用等方式有偿使用。设备仪器方面,按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所需配置进行拆分处置,为公益性或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独立使用的划分到各自机构,兼顾两类单位使用的原则上保留在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过渡期允许集团租赁使用。其余资产方面,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各自所占的比例合理划分,具体制定实施细则实施。

  2.新组建的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其办公地点及资产处置方案另行制定。

  (三)过渡期技术合作保障

  为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社会公益类事业稳步发展,各检验检测认证技术研发团队主体保留在重新组建的检验检测认证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设定为三年,在剥离式整合改革过渡期,为确保云南省标准计量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技术研究院、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等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与新组建的云南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达到资源合理配置,基于市场原则,双方可在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方面进行优势互补,全面加强深度战略合作。

  (四)其他事宜

  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后,政府日常检验检测认证监督管理职能,依托新组建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为主,未覆盖部分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予以补充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按照国务院、中央编办的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具体要求,拟在云南省实施品牌和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框架下设立云南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省质监局、省委编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为主要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配套政策,各司其职,细化时间节点,解决好所属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出现的具体问题,勇挑改革重担,抓好工作谋划和组织实施。

  (二)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对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进行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新的机构,有的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有的是省属国有企业,涉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党的建设,剥离式整合改革后人员转隶关系和人员管理,事业单位整合后财政经费拨付与管理,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财务审计,事业单位整合后国有资产监管和办公用房调整,整合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法办理撤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新组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公司注册等诸多具体工作,均离不开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离不开省委编办、财政、审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等部门的关心支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汇报,积极协调,多方沟通,取得一致,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既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又妥善处理好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重大、突出及关键问题,确保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合法合规、运行高效。

  (三)周密部署、有序推进

  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平稳推进全省检验检测认证省直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在公益性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过程中,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要加强思想政洽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涉改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拥护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为改革顺利进行营造良妤舆论环境。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政洽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涉及整合改革的直属事业单位,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等,按要求、按时限及时调整到位。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期间,涉及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确保事业单位剥离式整合改革组建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推进改革工作的督导督察和巡视巡察力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要会同省委改革办、省委编办等部门,对剥离式整合改革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应责任。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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