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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认定连云港市中医院在内的8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在此轮评审中,全国只有5家中医医疗机构获得资格认定,我院是江苏省内唯一一家通过资格认定的中医医疗机构。我院被认定的专业有11个,分别是肿瘤科、内分泌科、消化科、呼吸科、心血管科、泌尿外科、骨伤科、神经内科、康复科、肛肠科、肾内科等。
我院于2016年启动申报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工作。院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经过精心准备,通过搭建医院GCP(药物临床实验质量管理规范)微信群、秘书群,印发GCP应知应会口袋书,举办GCP培训班,建立各相关机构办公室等一些列举措,扎实推进筹备工作,于2017年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迎检过程中,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各部门、伦理委员会以及各相关科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对组织管理、研究人员、设备设施等进行不断完善,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今年5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专家组对我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以及12个申报专业进行了细致的考核和现场检查,专家组对我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提出了改进意见。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审核,确认我院具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并颁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证书编号为856)。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的获得是一所医院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借助这个平台,通过与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将不断提升我院的科研技术水平和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推动相关临床科室创建更高层次的重点专科。我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药物临床试验的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把临床研究质量关,确保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为新药临床研究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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