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与公司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还是利用业余时间短期打工
这两个词
大家一定不会陌生:
许多人以为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
只是在工作时间、薪酬计算上有所差异
其实,除此之外
它们在合同订立、参保等方面
也有许多不同
具体有哪些区别呢?
看完下面这张表就明白了!
▼
全日制用工
VS
非全日制用工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工作时间
全日制用工一般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合同订立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试用期
除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3个月以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其他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试用期。
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报酬
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以货币形式按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招工参保
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经济赔偿金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特点,实践中对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应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计酬形式等严格界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名词,侵害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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