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省卫计委
医药招标采购中期间,想通过“打招呼”来探听甚至干预招标进程及结果的行为要注意了,从今往后,这些“打招呼”行为都要主动向上级登记,否则可能面临着一系列的处理。
7月19日(昨日),安徽省卫计委发布通知,印发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报告制度、医药采购保密制度。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制度,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该制度制定的目的是,为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医药采购活动,确保医药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实施。
该制度所称的医药采购“打招呼”行为,是指在医药采购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含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向医药采购工作人员介绍、打听、请托涉及医药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
医药采购工作人员是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医药采购机构、医药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等组织、实施、参与医药采购活动的人员。
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范围:
介绍、推荐参与医药采购的相关人员;
打听、咨询医药采购相关信息;
打听、咨询医药采购监管和违规行为处理信息;
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预和影响医药采购及监管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医药采购工作人员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行为,应及时报告具体组织实施医药采购的部门,并填写《医药采购“打招呼”登记表》。
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下列行为的,应及时报告。
明示或暗示应招不招标的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在医药采购各个环节,明示或暗示向医药采购工作人员请托说情的;
明示或暗示医药采购工作人员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
干扰评标评审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的;
明示或暗示以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中标的;
明示或暗示干扰监管机构正常监督检查的;
其他违反规定干预医药采购活动的行为。
参与医药采购活动有关单位或工作人员未及时登记、报告医药采购“打招呼”行为,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等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年来,业界对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议不绝于耳。因当下我国药品市场供过于求,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现行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决定着全国50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的数万个药品品规进入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格和价格,毫无疑问,药品招标大权让有关部门成为滋生腐败之地。
而相关法律法规也早就对医药招标采购活动的商业贿赂行为制定了判定依据: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同时,今年国家机构调整,成立了国家监察委,3月1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这对整个医药领域来说又是一个重磅政策的开始,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又多了一把“达摩克利斯剑”悬在头顶。
此外,2018年5月14日,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意见》,明确要重点查处医药、教育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尽管相关法津法规在不断健全,医药行业行政垄断、垄断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仍时有发生。2015年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涉嫌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被查处,成为医药行业行政垄断第一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披露的信息,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先后处理和纠正了四川省卫计委、浙江省卫计委、蚌埠市卫计委、延安市卫计局等医药监管部门在集中招标采购中滥用行政权力,对域外企业设置歧视性资质要求等违法行为。
此次安徽省率先印发医药采购保密制度,无疑也给其他省份做出了示范,相信接下来,全国各地都将陆续出台相关规定,打击医药商业贿赂、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将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