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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峄城区镇(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愿意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做贡献;
(二)身体健康,能够热爱并胜任基层卫生工作岗位;
(三)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辖区内岗位安排、工作安排,并能长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19日以后出生);已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注册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刑事处罚、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被吊销过医疗执业许可证、受吊销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报名止不足两年的;
3、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的当事责任人;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9:00—7月21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2日16:00
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7月19日11:00—7月23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8月2日9:00—8月4日9: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峄城区镇(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单位初审后,应聘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7月23日前(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峄城区卫计局人事股(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办理减免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8月4日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护理、影像四类分别命题)。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的确定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资格审核
安排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应明确研究方向);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8年7月19日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信函;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招聘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提供相关材料(如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对通过审核的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并告知面试相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未按指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手续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3、面试组织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内有反映问题影响录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的人员待遇按《峄城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执行。试用期满后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7781180
附件:2018年峄城区镇(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
峄城区卫计局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