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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系团建 |《不忘初心•相约共青团》第363期 ——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第三章 团的中央组织)


制药系团总支组织部特别制作

 

不忘初心•相约共青团

第十五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及产生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  团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查和批准中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全团的工作方针、任务和有关重大事项;


(三)修改团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团的全部工作。


第十七条  团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选举第一书记一人和书记若干人,组成书记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书记处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不忘初心 • 相约共青团》是心的启程,是生命的动力,带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的信念。让我们铭记昨天、把握今天、展望明天,相约共青团,共圆中国梦!


 

编辑:田晓龙

排版:田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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