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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纪检监察发声:绝不能将普通医生列为监察对象!

来源:医脉通



打虎拍蝇是没错,但没有一棍子将一船人都打死的。


今年5月,湖南省桃江县纪委监委对县人民医院妇产科助产士周庆龄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发现,5月8日中午,周庆龄医生邀请同事在县城某酒店参加其子“满月宴”。摆设酒席18桌,收受单位同事礼金共计6800元,被群众举报,桃江县纪委予以严肃查处。



桃江县纪委监委认为,周庆龄身为一名医生,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违反了相关规定,是顶风违纪、漠视纪律的典型表现。


经研究,桃江县纪委监委决定对周庆龄党纪立案审查,对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参加“满月宴”的相关公职人员。


2018年5月15日,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委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一则通报。说是5月3日,县纪委接群众举报县中医院职工冯浩违规操办婚庆事宜后,县纪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经查,5月1日中午,县中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冯浩与县司法局协警何维琦俩人,在县莲花大酒店举办婚礼宴席,冯浩违规收受6名同事礼金每人100元,共计600元。


于是,作出对冯浩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扣发年度工作津贴400元,扣减县中医院年度作风建设考核分1分的决定。并建议由卫计委纪检组对冯浩进行立案审查。责成县卫计委党委对县中医院院长何辉平进行提醒谈话。




2018年5月22日上午,灵宝市第三人民医院计划免疫科两名工作人员张某和宋某,上班时间看手机,被群众抓拍,传到网络。卫计委纪委、监察室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并对张某某、宋某两名正式在编医务人员予以除名。对主管院长贺某锋同志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免疫规划科科长刘某波同志予以免职处理的决定。


这些在普通医务人员身上发生的事情,几乎无一例外的都受到了当地纪委监察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严肃处理。虽然大家总觉得有些不对劲和心里堵得慌,但是纪委监察那可是手持尚方宝剑的八府巡按,替天巡猎。谁敢有反对声音?哪个敢质疑造次?


但是,近日,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主管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权威发文说“全覆盖”不是“啥都管”,对这事无巨细,连普通医生都不放过的过左监察行为,表示强烈反对和批评!



文章高屋建瓴又一针见血毫不含糊的尖锐指出,我国监察法在制度设计之初,就明确规定监察全覆盖的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而不是所有公职人员,更不是普通群众。


原因很简单,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监督的眼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虽然监察法对监察对象范围设置了兜底条款,但是不能无限制地把不应该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也纳入监察范围。必须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出发,聚焦行使公权力这个根本,科学、正确地界定监察对象范围。


但是,监察实践中,一些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却荒唐的将普通医生也列为监察对象,甚至连普通群众也要管的做法,就完全偏离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责,也使“全覆盖”失去了本身应有的震慑效应。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条规定,医生的职责是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这说明医生是医学技术人员,而不是行使公权人员。


所谓公权力,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也就是所谓的职权。公权来于法律的授权,法无规定不可为,而医生对于病人,从始至终没有任何强制力和支配权。


医生只有权利,没有权力。这一字之差,却天壤之别。


普通医务人员应该是监督的主体,而绝不应该是被监察的对象。本末不可倒置,否则人人自危,再力挽狂澜,也唤不回春风十里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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