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组织检查组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
事件曝出之后,长春长生疫苗事件持续刷屏,四川省疾控中心就相关疫苗问题回应如下:
01
四川省未购进涉事批次狂犬病疫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生产记录造假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狂犬病疫苗并未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四川省无该批次疫苗。
02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其它狂犬病疫苗,已紧急启动召回程序,该召回行为属企业主动行为,暂未收到食药监部门的暂停使用该企业所有狂犬病疫苗的通知。
04
四川省未采购涉事的百白破疫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百白破疫苗)。同时,我省近5年未采购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百白破疫苗。
来源:四川疾控
责编:曹媛
审稿:王松、谢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