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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高质量建设好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书记批办重点提案答复活动

7月25日,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书记批办重点提案现场答复活动,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社局分别就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415号提案“重视18家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软件’配套建设,确保‘强基层’目标落地落实”办理情况向市政协提案委、教文卫体委进行专题汇报。

今年我市“两会”期间,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提出了“重视18家农村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软件’配套建设,确保‘强基层’目标落地落实”的提案,得到了市委谢正义书记的关注和批示,被市政协列为重点提案。为做好提案办理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全面总结了全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自2015年启动建设到2017年底全面建成投用过程中取得的经验,认真分析了当前18家中心发展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向市政府作出专题汇报。7月2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

在当天的现场答复活动中,市政协提案委主任颜军、教文卫体委主任陈莘及部分政协委员参观了仪征大仪、广陵汤汪2家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观看了我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专题片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片,并与医务人员、患者群众进行了沟通交流。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黄为民从人才队伍建设、医联体精准帮扶、资源整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汇报了我市卫生计生部门在提升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服务能力方面开展的工作,并介绍了市政府《关于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制定出台情况。

黄为民表示,市卫生计生委将按照“三步走”的规划,进一步明确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建设发展思路,使这项民生工程切实发挥作用。一是用两年时间全面建成投用,即2015—2017年全面建成全市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目前已经完成;二是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二级医院创建工作,到2020年,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面创成二级医院或达到相应标准;三是再用五年时间,到2025年,把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全面打造成达到二级医院水准、群众满意、名副其实的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陈莘认为,市政府充分听取了政协提案意见,及时出台了《关于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为区域中心的良性发展提供了进一步的政策保障。下一步,希望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有效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既要按照科学定位、功能完善的原则,建好这个“门”;也要打造技术精湛、乐于奉献基层卫生工作的队伍,塑造好这个“人”。市政协将与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共担,用好话语权,用心用情用力服务好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

颜军指出,建设18家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是我市卫生健康工作解放思想、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这项工作颠覆了传统思维,满足了群众需要,吸引了卫生人才,体现了精准帮扶,为构建现代医疗卫生健康体系奠定了良好的条件。卫生计生部门在项目建设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思路清晰、观念超前、举措有力、成果丰硕、百姓满意。建议卫生计生系统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认真抓好“双千人”培养计划等人才强基工程的落实;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拓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应用空间;加强总结宣传,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满意度。

延伸阅读:

市政府《关于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发展的意见》主要内容

(一)加强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实施“一院一策”资源整合计划,将区域内的住院、急救、麻醉、医技、产儿科、中医科和预防保健等优质资源集中到区域中心,补齐区域中心科室短板,支持区域中心根据当地血透患者分布和需求,建设血透治疗室。确保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门急诊、住院和康复治疗服务需求能够在区域中心得到满足。

(二)加强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医联体精准帮扶作用,通过科室对科室、专家带团队、联合病房、联合科室建设、全面托管等模式,共享医联体牵头单位的先进管理经验、检验检查设备和优质服务资源,培育发展特色科室,全面提升区域中心服务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区域中心信息化建设。参照智慧医院建设要求,提升区域中心全员信息化素质,落实专职信息化技术保障人员,整合各类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和医院管理效率。18家区域中心2020年普遍能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加强区域中心与各级各类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实现区域中心与其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推进远程诊断医疗系统建设,探索制定“互联网+远程诊疗”服务收费政策,促进区域中心与各大医院之间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培训、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远程检验。利用互联网平台资源,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在尊重隐私的基础上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的电子健康档案向签约居民及家属开放。

(四)完善人才招录和使用政策。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允许区域中心直接考察聘用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适当降低基层卫生人才招聘门槛,自主确定公开招聘时间、次数,积极探索将考试地点选择在相关专业院校相对集中地区的做法,提升基层人才招聘竞争力。将区域中心内部的人事管理权、业务经营权、收入分配权下放给区域中心自主管理。按照标准核定、备案管理、岗位设置、分类聘用的原则,对区域中心无编制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同岗位同待遇。

(五)推进绩效分配改革。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两个允许”要求,建立符合基层医务人员特点的绩效薪酬激励制度,调增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鼓励区域中心对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学科带头人给予一次性补助或经常性特殊津贴。

(六)完善服务项目收费政策。区域中心一般医疗服务收费按乡镇卫生院标准执行,成本较高且达到二级医院服务标准的项目经批准可按照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核定收费,合理体现区域中心医务人员服务价值。

(七)完善医保药品支持政策。18家区域中心纳入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和一、二类门诊特殊病种就医服务机构范围,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享受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药品目录和门诊特殊病种范围享受二级医院相关政策。区域中心全部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配备使用药品,实现中心与医联体二、三级公立医院用药衔接,确保药品供应保障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建立医保总额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开展。

(八)加强对区域中心的社会支持。从方便群众到区域中心看病就医出发,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加强对区域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及时解决社会宣传、治安管理、公交线路、供水供电供气、商业配套服务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九)完善财政扶持发展政策。强化各县(市、区)政府的办医责任,在保证前期基本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对照二级医院建设标准和要求,加大对区域中心人员经费、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运营初期补助等方面的财政投入,为区域中心发展和能力提升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供稿:扬州市卫计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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