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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新招为药品采购“拾遗补缺”,谈判纳入医保药品优先补入采购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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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

《通告》指出,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最近一轮集中采购中标结果现均已执行一年以上。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的持续推进,政策效果明显,公开招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总体分别下降16%和21%,购销秩序得到有效规范,切实保障了临床使用需求。为进一步做好集中采购工作,针对前期工作中反映出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低价药和用量少直接挂网药品价格、通过一致性评价和新产品补入、信用体系建设和投申诉处理等方面反映突出的问题,在学习借鉴周边省份先进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类采购办法。

《通告》要求,坚持一个平台原则,各市、县(市、区)不得设独立的采购平台。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登录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www.sdyypt.net),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以下称“省平台”)采购药品和目录内的高值医用耗材,并如实填报采购信息,严禁网下采购行为的发生。各采购联合体议价结果必须在省平台及时填报登记备案。


《通告》显示,将对网上部分产品信息进行动态调整。主要包括:


  • 对按规定应执行“两票制”但未承诺执行“两票制”的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不得采购该产品。对屏蔽半年以上,仍拒不承诺执行“两票制”的产品,经公示后,从省平台目录中清出。

  • 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中标药品,经公示后,列入限制使用产品目录进行管理。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其他药品,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

  • 对最近一年内没有交易记录的高值医用耗材,暂时屏蔽其在省平台的信息。

  • 产品信息屏蔽期间,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的,按院内采购程序研究认可后,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对其单独开放该产品的采购信息,进行点对点临时采购。对多家医疗机构确有需求的再按照一定程序重新开放。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进行补入。在补入过程中,按照谈判纳入医保的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产品、临床必需的先后顺序,依次补入,经确认公布后,视同为中标产品。除谈判纳入医保的药品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不受数量限制以外,其他产品补入后中标产品总数原则上不超出最近一轮采购周期设定的中标产品数量上限。


此外,《通告》要求,积极促进我省与周边地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联合体进行对接,实现价格等信息共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先采集京津冀(以北京市为主)采购联盟现行挂网价格,为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提供参考。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和拓展省平台服务功能,分类标明药品采购属性,对于价格变动异常和需要议价采购的产品做出提示,正确引导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采购主体作用。


对于低价药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实行低价药动态清单管理;加强对低价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监测,对独家生产或具有一定垄断性的药品要重点监测;对违反低价药政策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征信记录。


要加快推进阳光采购和信用管理。对诚信医疗机构和企业给予宣传支持和状态评价,对失信医疗机构和企业给予警告惩戒,并实时公开,逐步营造文明诚信、自律互信的集中采购环境。

“阅读原文”查看《通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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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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